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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海南省大学生足球、排球锦标赛的通知

  十一、奖励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数最后确定奖励名额。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设优秀教练员奖。
  十二、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1年4月5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到时交原件,否则不准予以参赛)、参赛人员近期拍照的2寸彩色相片1张送到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钟瑞科电话:65239671)逾期不准参赛,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报到:运动员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报到,下午3时在海南医学院体育部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裁判员于4月18日上午报到。报到地点:海南医学院体育部(联系人:刘冠男,联系电话:66893783)。
  十四、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承办单位负责场地器材、赛场布置等经费。
  (三)其他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五、其他
  (一)请各代表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证件。不交者不得参赛。
  (二)为了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2、各代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本款第2条所列行为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请各队带校旗一面,规格自定。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海南省第八届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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