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奖励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数最后确定奖励名额。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设优秀教练员奖。
十二、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1年4月5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到时交原件,否则不准予以参赛)、参赛人员近期拍照的2寸彩色相片1张送到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钟瑞科电话:65239671)逾期不准参赛,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报到:运动员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报到,下午3时在海南医学院体育部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裁判员于4月18日上午报到。报到地点:海南医学院体育部(联系人:刘冠男,联系电话:66893783)。
十四、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承办单位负责场地器材、赛场布置等经费。
(三)其他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五、其他
(一)请各代表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证件。不交者不得参赛。
(二)为了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2、各代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本款第2条所列行为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请各队带校旗一面,规格自定。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海南省第八届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