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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海南省大学生足球、排球锦标赛的通知

  (四)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函授大学(班)自修大学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比赛,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的指导思想,希望各单位,要认真对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
  (二)主办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处,在比赛前、中、后将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格处理。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全省通报。
  (三)如对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异议者,需向资格审查处提交申诉书并交500元人民币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
  九、竞赛办法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11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如全场比赛踢平,不再加时,直接点球决出胜负。
  (三)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四)决定名次:第一阶段单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小组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4、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
  5、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
  6、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优胜者。
  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决出胜负,胜队出线。
  十、足球比赛的有关规定
  (一)如按比赛日程安排,弃权(或罢赛)一场,则不再计名次;如罢赛则追究责任,严格处理。
  (二)比赛场地、球门采用成人标准。
  (三)运动员必须穿胶鞋、长袜进行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其比赛资格。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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