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奖办法
1.个人奖:本次知识竞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加竞赛的学生,以竞赛成绩和竞赛所用时间作为排名的标准(先计算成绩,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计算时间),全省统一排名,最后通过系统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
2.市、县组织奖:以市县为单位,对组织得力、参与热情高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表彰。按照市县所辖学校参赛总积分,由系统自动排名产生获奖市县名单。
3.学校组织奖:以市县为单位,对各市县组织到位、积极参与的学校进行表彰。按照各参赛学校的参赛总积分,由系统自动排名产生各市县获奖学校名单,全省共计100名。
4.班级组织奖:按照参赛选手班级获得的总积分评定,实行班级总积分排名,由高到低评定。
积 分 | 参赛人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师参与奖 |
分 值 | 1分/人 | 30分/人 | 20分/人 | 10分/人 | 10分/人 |
即:班级总积分=参与初赛总人数×1分+获得一等奖总人数×30分+获得二等奖总人数×20分+获得三等奖总人数×10分+获得老师参与奖的老师人数×10分。
5.家庭组织奖:按照参赛选手家庭获得的总积分评定,实行家庭总积分排名,由高到低评定。
积 分 | 参赛人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家长参与奖 |
分 值 | 1分/人 | 30分/人 | 20分/人 | 10分/人 | 10分/人 |
即:家庭总积分=参与初赛总人数×1分+获得一等奖总人数×30分+获得二等奖总人数×20分+获得三等奖总人数×10分+获得家长参与奖的家长人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