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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第三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基本要求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领导,列入今年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配合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于消防、公共卫生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安全问题,学校要制订应急预案。为推动全省“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成立了全省“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及时排查和发现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三)建立督查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保证把“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地、各学校要在建立健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切实抓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对于安全工作得力、防范工作扎实、学校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将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总结于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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