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安全教育
1、强化教职工自救自护能力。
(1)进一步贯彻落实《
教育法》、《
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规,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2)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校园自救自护安全教育教师实用手册》,确保教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自救自护技能,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在突发事故来临时能够从容应对。
2、深入开展“应急避险技能进课堂、安全防范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1)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教育标语,安排专门安全教育课时,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海南省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挂图》、《校园自救自护安全教育学生实用手册》。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演讲、主题班会,组织观看录像,发放《校园自救自护安全教育学生实用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网络安全、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特别要突出抓好交通、溺水事故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多发安全事故的市县、学校,要认真透析安全事故的成因和安全工作的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以案说法、以事警人”的宣传方式达到吸引学生、教育学生的目的,使安全知识真正为广大师生所掌握。
(3)发动家长参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各校中小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通报学校安全工作,请家长重视和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
3、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
(1)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针对消防、用电、用气、饮食、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环节,按分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有章可循,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2)开展部署周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自救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演习方案,至少组织一至两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自救自护演练,培养师生面对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