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省教育厅于2011年3月28日在海口市举行了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海南省第三个“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随后又召开了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在会议组织中发现,部分单位(学校)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未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生产)工作报告的通知》(琼教办〔2011〕9号)和《关于召开2011年度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琼教办〔2011〕14号)要求,及时报送本地、本校安全工作报告和派员参加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经研究决定,对没有报送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和未参加会议的单位(学校)现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报送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报告的单位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昌江县教科局、乐东县教育局、保亭县教育局。

  (二)学校: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省工业学校、省华侨商业学校、省交通学校、省卫生学校、省第二卫生学校、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省农垦卫生学校、省三亚技工学校、省国兴中学。

  二、未参加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单位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省交通学校、省农垦三亚中等专业学校、省三亚技工学校。

  三、有关要求

  (一)未报送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报告的单位(学校)要认真总结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并于2011年4月18日前按照琼教办〔2011〕9号文的要求报送学校安全工作报告。

  (二)以上单位要认真反思,端正态度,提高执行意识和执行力,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地各校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关心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