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洪卫应急字〔2010〕5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自6月21日21时30分起,全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6月23日,省卫生厅决定启动全省救灾防病Ⅰ级应急响应。

  据预报,6月24-26日,我省将出现新一轮强降雨过程,强降雨将有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地区洪涝灾害的发生。为此,我局决定,全市启动救灾防病Ⅰ级应急响应,全市卫生系统立即进入救灾防病应急状态。

  各县(区)卫生局(社发局)要认真执行6月23日省委书记苏荣对我市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新一轮强降雨来临之前,要切实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南昌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洪卫疾控字[2008]15号)要求,做好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准确掌握灾害信息,落实相关卫生应急措施,全力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