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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三)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从2011年起,先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网球、武术8个项目的比赛。从2012年起,我市所设其它项目的比赛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启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班级联赛制度,推动课外活动和学校业余体育训练的开展,努力形成有利于发现培养人才、符合青少年实际、充满活力的竞赛管理机制。

  (四)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重点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队伍薄弱问题。加大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训力度,在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体育教师队伍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特长、爱好和需要,从中培养一批优秀业余训练教练员、裁判员和全民健身辅导员。体育部门要发挥资源优势,定期安排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各级各类学校指导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特色体育项目推广,指导、帮助学校体育教师提高训练水平。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各类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大力推进体教结合。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以深化业余训练制度改革、探索体教结合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切入点,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层次分明的业余训练网络。各类学校要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课余体育训练,及时发现并有重点地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体育部门要开展好青少年体质监测和选材工作,教育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优秀体育特长生的就学、训练等工作。按照“尊重传统、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强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网点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系。

  (六)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并将运动员文化学习纳入教练员考核体系。教练员应科学安排训练时间,在抓好训练工作的同时,关心并督促运动员抓好文化学习,切实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

  (七)加强少儿竞技体校建设,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所开展项目的特点,以师资力量雄厚、综合实力强的中小学校为依托,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办学,坚持学训并重的办学理念,加快少儿竞技体校建设。少儿竞技体校小学、初中阶段要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到2012年底,全面建成县(市)、区两集中(学习、训练)、三集中(学习、训练、住宿)少儿竞技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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