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推动青少年健身和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康体质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符合实际、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明显提高全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办好少儿竞技体校,构建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业余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学校体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合格率达90%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到2015年,争取省级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分别达到100所和300所。举办好全市青少年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组建较为完备的市级学生体育代表队及各梯次队伍,参赛成绩保持全省前列。坚持以田径项目为基础,促进球类、重竞技及其它项目的均衡发展,实现全市学校“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有特长”的目标。
2.青少年体育训练。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市级多数训练单位和县级少儿竞技体校达到创建标准,总数保持全省前列。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管理。整合青少年体育训练资源,优化结构,形成以市级训练单位为龙头,以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特色体育学校、业余训练网点学校为基础,布局合理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输送、参赛、奖励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出成绩、出人才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