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管理。各协调牵头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分年度、分项目制订工作计划,督促各市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快项目落地进度。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及时做好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汇总、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
按照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基本建成、开工建设和开展前期工作等情况,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有序有力推动项目落地。
(一)基本建成项目。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土地、环评等手续,积极保障水、电等要素供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计划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及时做好各项招投标工作。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力争早竣工、早达产、早增效。
(二)开工建设项目。各市州政府、各协调牵头部门要盯上靠上,加大与央企的沟通协调力度,配合央企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尽快制订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提出进度计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工作程序,特事特办,加快办理土地、环评、资源配置等手续,积极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各市州政府、各协调牵头部门要主动配合央企,加大向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汇报力度,加快可研报告、项目报批等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开展资源勘查等工作,加快做好资源配置相关准备工作。凡前期工作进展较好,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协调央企调整计划,力争提前到“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四、完善政策措施,营造宽松环境
(一)健全完善支持政策。省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实施办法》,各市州也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项目落地的政策措施。
(二)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推进项目落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立项、报批等工作。省工信委要合理调度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环保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环评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配置等工作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指标,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工商部门要加快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工商变更、注册登记等手续。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适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努力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项目落地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