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的意见
(甘政发〔201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3月2日,省委、省政府在北京举行了甘肃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与39家央企签订208个合作项目协议,概算总投资11461亿元。为推进合作项目落到实处,促进全省工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分析省情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发展,重点在工业,关键在行动。为此,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号),启动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转化、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和加强工业企业合作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并相应制定六套支持政策。这次与央企签订的合作项目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我省发展规划,必将对全省工业跨越发展产生极大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推动项目落地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国资委要分别指定1名负责人,具体协调推动牵头合作项目的落地工作,并确定专门处室,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工作。各市州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推动项目落地相关事宜。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一)基本原则。按照“一个央企项目,一个责任主体,一个协调牵头部门”的原则,逐个项目落实工作责任,逐个项目明确跟踪服务内容,逐个项目实行目标管理。
(二)责任分工。各市州政府是推动项目落地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盯上靠上,抓细抓实,确保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国资委分别为相关项目的协调牵头部门,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各央企总部沟通汇报,研究制订项目落地进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加快项目环评、报批和水电供应等工作。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落实央企合作项目责任表》(另行下发),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