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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厦门市外贸进口扶持政策的通知

  六、原木类:海关商品(HS)目录第九类第四十四章内4403的商品编号。
  七、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类:海关商品(HS)目录第十类的第四十七章、第四十八章,即商品编号4701-4707、4801-4823。
  八、贱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商品(HS)目录第十五类的各章,即商品编号7201-7229、7301-7326、7401-7419、7501-7508、7601-7616、7801-7806、7901-7907、8001-8007、8101-8113、8201-8215、8301-8311。
  九、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海关商品(HS)目录第十六类的各章,即商品编号8401-8487、8501-8548。
  十、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海关商品(HS)目录第十八类的第九十章,即商品编号9001-9033。

  附件2:厦门市非生产性外贸企业进口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2010年度鼓励进口目录产品一般贸易进口额(美元)

 

2011年度鼓励进口目录产品一般贸易本地口岸进口额

(美元)

 

2011年度鼓励进口目录产品一般贸易异地口岸进口额

(美元)

 

2011年度申请进口奖励金额(人民币)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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