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所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
“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了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项目,建设了一批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进一步加快群众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体育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
(二)典型性、示范性强。
(三)乡镇、社区建设并重。
三、建设标准
乡镇以建设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占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m2,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块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约500m2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以上场地设施必须连片集中专用。有条件的可在此场区建乒乓球、羽毛球室内场地。
社区原则上参照乡镇的建设标准,已具备室内健身条件的社区,建设成室内外结合型场地,但必须建一个灯光球场。
四、实施办法
(一)各市州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下达数额,结合各自实际申报,3月底开始,4月底结束。所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基本条件为:
1.乡镇、社区现有公用土地和具有较好的健身场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