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国有工矿企业。
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一、项目背景
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两年来,全省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比例达到68%,约185万农民迁入新居或改善住房。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43.7万户危旧房需要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将其列为201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对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其中省残联负责组织实施6000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并达到抗震安全要求。
五、资金筹措
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19.4万户,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8亿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88亿元,共计8.68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中央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地建设部门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