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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国有工矿企业。

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一、项目背景

  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两年来,全省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比例达到68%,约185万农民迁入新居或改善住房。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43.7万户危旧房需要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将其列为201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对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其中省残联负责组织实施6000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并达到抗震安全要求。

  五、资金筹措

  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19.4万户,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8亿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88亿元,共计8.68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中央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地建设部门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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