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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7-12月),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前主体完工率达到60%以上。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核查2010年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安置居民入住情况,并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年终考核。

  五、质量要求

  改造新建住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六、资金筹措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万户,计划投资28.6亿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要通过政府启动、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贴、政策扶持、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开发让利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各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要建立棚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透明、公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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