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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以重点阶段督查工作为基础,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八、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中“2010至2013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规定,我省2011年要按照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的原则,继续加快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努力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成2万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三、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政府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重点督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规划、安置方案等情况。

  第二阶段(4-6月),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重点督查项目程序、建设手续等是否完备,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档案建立及拆迁安置协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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