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以重点阶段督查工作为基础,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八、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中“2010至2013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规定,我省2011年要按照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的原则,继续加快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努力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成2万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三、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政府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重点督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规划、安置方案等情况。
第二阶段(4-6月),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重点督查项目程序、建设手续等是否完备,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档案建立及拆迁安置协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