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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2011年全省建设廉租住房2万套,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亿元,已经申报国家2011年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计2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6000万元;市州提取土地出让总额5%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按照《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30号),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完成各类保障新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重点督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建设手续是否完备,土地供应是否到位。

  第二阶段(4-9月),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月份全部开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户。重点督查各地政府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核查2010年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

  第三阶段(10-12月),重点抓建设项目进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要求,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上报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的实施办法,进行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市州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考核,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关于“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办法规定,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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