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2011年全省建设廉租住房2万套,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亿元,已经申报国家2011年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计2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6000万元;市州提取土地出让总额5%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按照《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30号),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完成各类保障新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重点督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建设手续是否完备,土地供应是否到位。
第二阶段(4-9月),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月份全部开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户。重点督查各地政府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核查2010年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
第三阶段(10-12月),重点抓建设项目进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要求,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上报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的实施办法,进行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市州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考核,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关于“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办法规定,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