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1年省委、省政府将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对解决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由省建设厅牵头制定的《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
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一、项目背景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推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2011年我省将继续加快实施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各市州上报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补贴标准:人均6元/平方米·月;总投资2.995亿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2万套,总投资15亿元。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
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2.995亿元。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79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