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各类资金22.01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6.55亿元,占总投资的30%,行业部门投入资金15.46亿元,占总投资的70%。整村推进计划投入各类资金18.57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75亿元,占总投资的31%,行业部门投入资金12.82亿元,占总投资的69%,连片开发计划投入各类资金3.44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0.8亿元,占总投资的23.3%;行业部门投入资金2.64亿元,占总投资的76.7%。
五、工作进度
(一)整村推进项目:当年安排,两年实施。
2011年:制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
2012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6-8月,县市区扶贫办牵头组织自验,市州扶贫办牵头组织全面验收,省扶贫办牵头组织进行抽验。
(二)片区开发项目。国家级项目分3年安排,分年度实施;省级项目当年安排,分两年实施。
2011年:编制片区开发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2012年:省级试点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9-10月,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对省级试点项目进行初验和全面验收,省扶贫办牵头组织抽查抽验。
2013年:国家级试点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9-10月,市、县分级组织对国家级试点项目进行初验和全面验收,省级组织抽查抽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统筹协调,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项目到人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把手”项目管理体制;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帮扶单位要深入每个整村推进项目区和连片开发项目区,加强指导,帮助抓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每个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力争达到115万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片区开发资金的整合力度,连片开发的贫困村整合资金要达到财政扶贫资金的2倍以上。同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整村推进项目村物资资金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