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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构建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将农村残疾人切实纳入全省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扶贫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由扶贫部门会同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充分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和扶持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依托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农业科研、培训、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和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确保每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有1-2个增收项目。充分发挥省残疾人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中心作用,扶持发展残疾人农业科技示范户。制定残疾人家庭申请扶贫开发贷款的优惠措施,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益。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社会帮扶,及时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

  (五)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规划建设省、市州、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以兰州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及时落实各级配套资金。积极采取政府解决护理补贴或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鼓励、引导、扶持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各项服务。各级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病院、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管理,整合资源,改善条件,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构建残疾人无障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无障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检查和验收时,应征求同级残联及项目所在地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公园景点、交通枢纽、公共服务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推进无障碍建设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各类公共交通站点和交通工具要配备无障碍设施,逐步设置残疾人升降踏板和专用座椅等,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泊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居环境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补贴。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省内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逐步采用语音提示、加配字幕等信息无障碍技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完好、安全、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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