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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构建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进一步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乡中小学要根据辖区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适当附设特教班或安排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鼓励和扶持开办专门招收重度和孤独症、自闭症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研究重度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通过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不低于全省城市初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大力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推动开办残疾人特殊教育高中班,普通高中要接受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省属中等、高等院校要开设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办好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中高等院校招收新生时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规划建设省及市州残疾人职业技术院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对于符合招录条件的残疾学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师的绩效管理和职称评定办法,提高特教教师工资待遇,在晋级评优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残联系统康复教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有关标准执行。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和师资培养培训,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大特殊教育投入,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每年地方教育费附加要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特殊教育。

  (三)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制定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残联审核、财政代扣、地税代收保障金征收工作。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可安排用于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厂和其他福利性单位,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政府公共项目和活动要优先选择其产品或服务。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要安置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扶助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大学生。对吸纳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对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委托并指导有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新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服务作用。加强残疾人社会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制定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盲人按摩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各级残联及人社部门每4年共同举办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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