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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矿区: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全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目前,全省共有1871万残疾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和服务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先予以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普惠制度与特惠制度相结合,将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坚持思路、模式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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