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学校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二) 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登记费、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占道费、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绿化补偿费、绿化延误费、公共绿地临时占用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避雷针(器)安检费、消雷器安检费、图纸审查费、室内环境检测费、节能检测费、有线电视建设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费、消防安全培训收费、消防安全许可证工本费、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费、草原植被恢复费。
(三) 免收的政府性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四) 减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宗地地价评估费、土地交易咨询服务费、土地测绘费、建设用地拨地定桩测绘费、房屋测绘费、城建工程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招投标综合咨询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筑材料试验检测费、工程监理服务费、施工垃圾处理费、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城市规划设计费、建筑物放线测绘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咨询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费、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土壤检测费。
(五) 凡未列入上述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类收费项目,按照上述减免原则执行。
四、严禁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费用和没有收费依据的费用。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中小学校舍灾害评估中涉及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气象灾害评估、防洪安全评估等项目的,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如属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指导收费标准,一律减半收取服务费用。
六、其他教育工程项目(含国办、集体办、民办及其他各类团体办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类校舍及相关基本建设工程)亦按照本优惠政策执行。已享受此优惠政策的民办及其他各类团体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项目及相关基本建设工程,均不得改变其教育用途或以其他方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