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意见的通知

  在实施封山禁牧的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严禁乱征占林地,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随意采石、采矿,严禁毁林采种,严禁随意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随意狩猎、砍柴、割条、用火,严禁毁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

  三、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封山禁牧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乡三级政府成立的封山禁牧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要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和基层干部包社包户责任制,确保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稳步推进封山禁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经费和舍饲圈养补贴费用;林业部门要监督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划定禁牧林地,查处毁林案件;畜牧部门负责划定草地,监管舍饲圈养及草地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合理确定林地、草地面积,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农业、扶贫部门要积极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继续推行舍饲圈养,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继续推行舍饲圈养、发展畜牧业是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要结合全省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建立优质饲草饲料基地,总结推广舍饲养畜技术。大力提倡承包单位和农户在封山禁牧区放养家禽,发展环保蛋禽产业。提倡规模化、工厂化养殖,应用先进技术,进行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生产。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继续对群众进行舍饲圈养予以扶持。

  (四)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各地要紧紧抓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农民逐步改变靠烧柴做饭取暖的传统方式,加快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有计划地发展薪炭林,尽快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制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植被恢复。

  (五)完善管护队伍,依法加强封禁管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封山禁牧,加强林草植被的管护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工作。对破坏林木、林地、草场资源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以林业公安派出所、乡镇林业站为依托,吸收乡、村干部和责任心强的群众,充实各级封禁管护力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工作力度,监督封山禁牧制度的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