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1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
(省林业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自2004年起在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以来,各地把封山禁牧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效地加快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巩固了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就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全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
封山禁牧是保护退耕还林和新造林成果,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省地处西北内陆腹地,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林草植被稀少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及其他自然灾害,直接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封山禁牧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遏止因放牧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保证退耕还林和新造林幼林的正常生长,加快植被恢复进度,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同时,继续实施封山禁牧对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改善、经济发展、农民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的基本要求
在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区、生态脆弱区、草场重度退化区、飞播造林及封山(沙)育林(草)区继续实施封山禁牧,推行舍饲圈养。各地要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封山禁牧实施细则,总结经验,继续完善政策,进一步强化封山禁牧工作。
对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山禁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二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禁牧、休牧、轮牧相结合;三是封山禁牧与建设优质饲草饲料基地、推广舍饲圈养、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相结合;四是封山禁牧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五是封山禁牧与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增加农牧民收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