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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12筹措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制定出台《甘肃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1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交易制度,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立便捷、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14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及相关产业政策,加快中小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省工信委、省直有关部门
15巩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成果,促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并办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坚持“既要积极、更要稳妥”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债务底数较清楚、数额较小、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债务类型开展清理化解工作。继续做好乡镇财政组织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
16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省农牧厅
17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改基本方向,实行“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分尽分。继续深化7个试点县的配套改革,着重抓好五项制度、一个体系建设,力争在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协调银行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18按照国家部署,稳步开展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试点。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19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规范流转服务。进一步探索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转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方式,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省农牧厅
21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实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22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制定出台《甘肃省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23不断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省政府金融办、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
24整体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做好试点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市县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探索总结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5继续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省级和国家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为依托,针对试点镇产业基础、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具体情况,先试先行,使试点镇真正成为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深入推进我省小城镇发展改革探索新路子。省发展改革委
26做好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对省级政府部门及中央在甘单位目前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和确认,力争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努力减少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行政审批项目基本合法、一致、统一”的改革目标。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
27推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合理供给、有效保障的机关事务工作新机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8在已经实施的41个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省财政厅
29继续开展“乡财县管、村财乡管”试点,保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乡财县管”改革成果,建立村干部离职养老补贴制度。             省财政厅
30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1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现有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加大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32培育做大省级政府投融资主体,加快各种资产、资源和投资要素的汇集。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
33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动兰州银行跨区域经营。继续加大“引行入甘”工作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34大力发展金融担保、金融租赁、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银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35制定出台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形成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加快金川公司、白银公司、读者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的上市进程。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甘肃证监局
36完善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面启动债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大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力度。制定出台《甘肃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加快省股权交易所的筹建,为企业股权转让融资提供交易平台。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37加快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步伐,全面实施《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纲要》确定的15个专项人才配置计划和18项保障措施。加大力度实施“领军人才工程”,继续选拔一批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省人社厅
38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39通过设立省内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重点领域专项人才需求目录等办法,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加大紧缺人才、重点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认真实施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省人社厅
40认真实施《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积极推进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流通网络、流通组织、市场监控、应急储备、物流配送和公共服务等六大体系,提高政府监测和调控市场运行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1重点推进大宗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升级、县域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大型生鲜食品冷链和农超对接项目建设,改善流通设施条件,提高流通体系现代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
42进一步深化供销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省供销合作社
43通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结构调控和加强规划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监测、分析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用地动态信息,不断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份额,对限制性产业严把供地关。省国土资源厅
44落实新的矿业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标准,探索将国家和省级规划矿区外的小型零星分散金属矿的采矿权出让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理顺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省国土资源厅
45抓好酒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围绕现代服务业、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等领域,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
46建立和规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巩固零差率销售全覆盖成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进度安排好年内投资项目建设。加强中医药工作。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5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做好庆阳、金昌两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全省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7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14项改革试点项目。省教育厅
48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及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健全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制度。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合作办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自主权。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推进资源整合和集团化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快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9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建立院所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院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
50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成市县电影发行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落实好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已转制文化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尽快组建甘肃演艺集团,整合演艺资源。指导县级院团做好转企改制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制播分离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局台管理运行体制。加快组建省广电网络股份公司,大力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尽快实现“全省一网”,为参与“三网融合”创造有利条件。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51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途径。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城乡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和预防为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方式,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参保、分项管理。大力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省人社厅
52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强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省人社厅
53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进一步抓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虚拟养老院”等新型养老模式。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
54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完善并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的奖励优惠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省人口委
55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整顿,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56建立科学的水权管理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民用水协会参与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管护制度。继续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57分阶段逐步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平台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能源消费数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科学合理测算全省减排目标。做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争取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58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加大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力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59继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及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批准设立甘肃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继续建设7大循环经济基地,培育16条产业链,实施72大类重点支撑项目,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继续推进石化、有色、冶金、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支持和鼓励企业提升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60继续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省商务厅、省保监局
61不断完善进出口激励导向机制,鼓励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文化产品出口,不断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62进一步改革外贸监管体制,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省商务厅
63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我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参与重点产业的调整振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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