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现就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省“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一)加速省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整合。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及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对接,开展多领域合作,争取在引强入甘上有新突破。依托优质资源开发,推动煤电、冶金、建筑等领域的企业资产重组,实现省内企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做大做强省属国有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整合理顺长城电工、三毛派神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关系。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重点做好长风集团、驼铃客车、长通电缆等3户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对完成政策性破产的企业,以存量资产为主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
(二)着力推进企业改制及其他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做好省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的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重组为民营企业退出国有企业序列;对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依法破产退出市场。进一步推动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社会化、市场化分离,重点做好省属企业医院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和企业医院移交地方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完善市场规划引导,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全面放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场,实现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投资多元化。切实抓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制定出台我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改进政府服务,规范市场准入,减少前置条件,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强化中小企业项目库作用,对重点扶持企业给予支持。
(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域和行业建立、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支撑力强、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分行业、分领域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作用,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启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筹措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制定出台《甘肃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资金管理办法》。
(三)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交易制度,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立便捷、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及相关产业政策,加快中小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
四、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一)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成果,促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并办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坚持“既要积极、更要稳妥”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债务底数较清楚、数额较小、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债务类型开展清理化解工作。继续做好乡镇财政组织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改基本方向,实行“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分尽分。继续深化7个试点县的配套改革,着重抓好五项制度、一个体系建设(林业双重管护、财政扶持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林业、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在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协调银行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家部署,稳步开展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试点。
(三)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规范流转服务。进一步探索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转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方式,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实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制定出台《甘肃省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到2011年底,使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38家,其中村镇银行3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数达到100家。不断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
(五)继续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做好试点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市县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探索总结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