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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县三级边界道路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县三级边界道路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在全省公路安装2000套智能监控设备是2011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省市县三级边界道路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市县三级边界道路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一、项目背景

  对日益增长的机动车辆进行动态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交通要道上安装智能监控设备,能全天候记录过往车辆内部前排人员情况,形成清晰的、可辨认的图片;能将抓拍识别后的车牌信息与公安数据库进行比对、存储、分析和处理;能对肇事逃逸车辆,超速、低速、逆行等违法嫌疑车辆及交通违法黑名单车辆进行查控与处置,对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省际、市际、县际道路。

  三、目标任务

  全省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共安装2000套智能监控设备,其中兰州市170套,白银市168套,定西市166套,天水市158套,临夏州128套,平凉市166套,庆阳市198套,武威市126套,金昌市142套,张掖市172套,酒泉市146套,嘉峪关市20套,甘南州120套,陇南市120套。

  四、建设要求

  对于“一”字型过界路,要按照外设内不设、内设外不设的原则,设立智能监控设备的卡口点,避免同一条过界路上重复设卡;对于“人”字型或“大”字型路界,智能监控设备的卡口应设在咽喉部位,卡住其它路径,咽喉点在哪个县市区就应设在哪个县市区;对于“山”字型路界,原则上在山字型底部平行延长线两端设立两个智能监控设备的卡口。

  智能监控设备的卡口点应设在车辆必经、靠近边界、靠近城、镇、村且易于取电、便于接入电信光缆的双向两车道狭窄路面上。智能监控设备的卡口道路应直畅平坦,必须是沥青或水泥路面,满足摄像机对车辆图像的抓拍要求。设定的智能监控设备的卡口应避免车辆就地绕行,避免夜间强闪光灯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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