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项目管理。对上级批复实施的项目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以及配套资金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借“整合资金”的名义,以各种方式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整合资金有效使用。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并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投入力度。适应农村经营组织多样化、经济性质多种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投入机制,改革扶持方式,大力推行“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财政担保、实物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投入体系。
(六)完善考评机制。省、市、县三级要从整合方案编制、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金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对于整合工作进展快、效果显著的县市区,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项目资金的奖励;对于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显著的,在下年度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时适当进行调减。
(七)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的要求,制定整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资金报账制度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介绍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促进我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迈上新台阶。
(九)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涉农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工作机制。省级以下各地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委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书记,政府分管财政、农口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农牧、水利、扶贫、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监察、审计、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财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编制整合资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整合计划、督促落实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实施等工作。整合资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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