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期间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9.申请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10.考生应在网上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不真实或操作失误,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1.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材料和申请不限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予以处理。
12.考生在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3.考生须在2月15日至3月30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14.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15.参加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非英语专业考生、职教师资专业考生)以及被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也必须按照报名程序和报名要求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部门将无法在网上录取系统中为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和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信息。
(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报名点出具统一编制的毕业生名册。
(4)《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单》,《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提交报名材料诚信承诺书》。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2)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三校生”需提交《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4.申请不限报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省外借读生需提交《2011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5.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具有下列第14至24项特征,在2009、2010年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省考试局使用其2009、2010年的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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