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录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学校借读确认手续。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以上(5)、(6)、(7)三类考生以下简称申请不限报考生]。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且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5)、(6)、(7)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被取消2011年度报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4)在2010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
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2011年的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1月5日至1月9日进行,其中,提供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5日8:00至8日17:30,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1月9日17:30。
(四)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
2.高二年级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三校生”、在省外学校毕业生的考生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本人的护照和有关报名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五)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在2011年1月5日至1月8日,持报名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含户籍材料、学籍材料、照顾加分材料、不限报材料及有关证件等)到报名点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委托人的报名申请)。
2.考生接受报名点检查其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
3.考生签署报名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4.考生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资料。
5.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证采集相片信息(其他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试局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6.考生领到报考卡后,在1月9日17:3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按照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程序,逾期没有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考生在提交报名材料时要填写《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申请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和申请不限报材料等的真实性,在《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4.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除选报报考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除选报报考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6.凡在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后需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这部分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时不需另行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只需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和在报名点缴纳基础会考考试费。
7.高二年级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时,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