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教)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名工作的管理,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制度。高考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实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基础,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手严把学籍、学历和户籍审查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防范和打击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要深入到普通中学应届考生的班级,检查考生在读情况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公示情况,防范和打击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

  二、部门联动,做好申请照顾加分和不限报考生资格的审查工作。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近期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和我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高考加分项目分值的调整意见,会同民委、侨办等有关部门做好照顾加分项目的审查工作,严密、严格、严谨地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凡有疑义的材料都要进入调查落实,确保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部门还应同时把好申请不限报考生的资格关,认真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示制度、深化阳光工程。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及网站加大对报名政策、规定、程序和违规处理的相关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报名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示、市县招生办公示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公示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服务考生,优化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在严格工作要求的同时,要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在报名的具体安排上要尽量方便考生,热情为考生服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资格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实际行动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严格报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报名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