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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田文平 男 汉  甘肃和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佟德远 男 汉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吴雪梅 女 回  省人大代表、兰州二中高级教师
  张弘强 男 汉  甘肃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张杰武 男 汉  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辉 男 汉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忠鑫 男 汉  甘肃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
  杜 娟 女 汉  甘肃省人民医院副科长
  杜世润 男 汉  省人大代表、白银市平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在军 男 汉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山字石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杨国昆 男 汉  金川电线电缆厂厂长
  陈 灿 男 汉  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玉萍 女 汉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幸建中 男 汉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经理助理
  范宇轩 男 汉  陇西景利达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
  虎有泽 男 回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玉明 男 汉  酒钢(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郭 薇 女 汉  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洁 男 汉  甘肃法制报社高级编辑
  焦若水 男 汉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讲师
  颜永庆 男 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业鸣 男 汉  甘肃日报社每日甘肃网站总编辑

  附件2:
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
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从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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