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消防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消防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使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达到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水准,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惠及人民生活的“平安工程”和“民生工程”。为全面提高全省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消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遵循以下方针:
--政府主导。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民素质教育范畴,加强工作领导,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共管。宣传、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和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宗教、民航、文物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工作职责,部署本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督导考评,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单位负责。社会单位负责本单位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