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审批及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1〕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权限,缩短前期手续办理周期,提高行政效能,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9号),现就加快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审批及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权限
校舍安全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项目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原则上可根据前期工作深度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一同审批。
二、前期手续办理
(一)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两证一书”办理。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由省建设厅或市州、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在提交方案设计及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批部门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工作进度,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及消防设计等资料。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地震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