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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琼安委〔2010〕8号)精神,我厅决定实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二、考核内容

  (一)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情况;

  (二)开展校园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整治情况;

  (三)校舍安全工程治理工作情况;

  (四)组织学生参与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五)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六)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劳动情况;

  (七)在学校校园从事(出租)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情况;

  (八)是否发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事故。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各学校依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月5日前报送我厅。联系人:李勇先,联系电话:65220522,邮箱:8714774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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