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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甘政发〔201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提升改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我省甘州区已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5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产业集中度较高、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的展示区、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新型农民培训的基地。

  二、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从2011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选择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农场,重点建设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县市区建设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建设,使示范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主导产业更加清晰,种养加各业协调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农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业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完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更加优美。

  (二)总体要求。

  1.突出代表现代农业发展先进水平。示范区应是省内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要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水平等方面处于本地区领先地位,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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