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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年度发电量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年度发电量计划的编制原则

  1、贯彻国家能源、环保、产业政策,实施节能调度,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历史并兼顾现实,考虑效率并兼顾各方利益;

  3、确保电网安全,统筹市外来电消纳和市内机组运行安排;

  4、考虑机组的不同效率,原则上同效率级次机组以相同的利用小时编制电量计划;

  5、考虑电网约束、机组供热要求等安排机组发电,天然气发电机组按电网、气网调峰需要安排运行。

  第七条 电力、电量需求目标预测

  1、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包括年最大用电负荷和全社会年度用电量需求预测。

  2、年最大用电负荷预测应采用年平均增长率法、负荷率法和行业同时率法等方法进行预测,考虑供电安全等因素合理取值。

  3、全社会年度用电量需求预测应采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年平均增长率法和用电单耗法等方法进行预测,按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取值。

  第八条 电力平衡安排

  1、市内机组最高可调出力的确定

  市内机组最高可调出力=上年末现役机组夏季工况最高可调出力+去年夏季后、本年夏季前新增机组可调出力-去年夏季后、本年夏季前关停机组可调出力-电网受限发电出力

  电网经营企业应向相关发电企业做电网受限发电出力的详细技术解释,并经电力监管部门核查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电网受阻发电出力的报告。

  2、市场采购电力的确定

  市内机组最高可调出力+国家计划分配的市外来电电力≥年最大用电负荷+电网备用容量,原则上不安排市场采购年度市外来电。

  市内机组最高可调出力+国家计划分配的市外来电电力<年最大用电负荷+电网备用容量,原则上应安排市场采购年度市外来电。电网备用容量根据电力平衡情况逐年确定,原则上参照华东电网下达的备用容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电量平衡安排

  1、市外来电电量的确定

  国家计划分配的市外来电电量,按国家有关部门的分电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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