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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1)032号)


华东电监局、市环保局、华东电网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华东分公司、华电上海分公司、国电上海分公司、申能公司、燃气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的规范管理,更好地落实国家节能调度工作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上海电网年度用电需求和实际调峰需要,维护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确定全市发电量计划,以保障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电力工业局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后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20号)等制定。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和下达本市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上海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编制《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建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企业按功能定位分为:公用电厂、自备电厂。并网发电机组按燃料类型分为:燃煤机组、燃气(油)机组、新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

  第五条 本市电力供应由市内机组发电与市外来电构成。市内机组发电由基数电量、代发电量、其他电量三部分组成;市外来电分为国家有关部门计划分配的市外来电、按市场原则采购的年度市外来电、电网安全所必须安排的临时市外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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