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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省一级学校办学水平进行复查评估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省一级学校办学水平进行复查评估的通知
(琼教督〔2010〕5号)


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教育局:
  我省自2001年开展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以来,已陆续评定了12所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为省一级学校。为了督促已评估定级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2009年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有关规定,我厅决定2011年春季学期对评估定级后已达复评期限的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进行复查评估。
  请三亚、文昌、琼海等市教育局分别指导上述普通高中(完全中学)按照《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认真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复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复查评估后,省教育厅将视达标情况授予被复评学校省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学校称号;对达不到省一级学校要求的,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省一级学校称号及相应的政策扶持,并责成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赴各学校复查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符仁子,联系电话:6533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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