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教督〔2010〕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5〕55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工作,将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分批进行。现将《海南省2010-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海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简明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人民政府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迎评工作。
联系人:陈长宽、符仁子;办公电话:65334367。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海南省2010-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依据和内容
督导评估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5〕55号)。
督导评估内容:《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琼府办〔2005〕55号文附件)规定的内容。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新修订的《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试行)》(琼教〔2010〕56号)进行评估。
二、督导评估对象
全省县级政府及不设区的市政府。
三、评估时间安排
督导评估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评估对象为8个市县,评估在11底-12月初进行。具体安排为:
时间
单位
| 22日上午-24日上午
| 24日下午-26日下午
| 29日上午-1日上午
| 1日下午-
3日下午
|
第一组
| 三亚市
| 乐东县
| 澄迈县
| 昌江县
|
第二组
| 琼中县
| 五指山市
| 定安县
| 屯昌县
|
(二)海口市政府负责在2011年4月10日前对海口市各区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第二轮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评估组对其进行复核性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余市县在2011年春季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日程安排
每市县督导评估时间为2天半。
第一天
上午:前往市县,听取市、县政府自查汇报,召开有关座谈会,分头查阅档案资料和个别访谈;
现场抽签确定受检乡镇(每市县抽4个,先由市县把教育发展状况按3:4:3分为上、中、下三种类型,列出乡镇名称,然后由评估组分别按三类做好“签”,上、下类各抽1个,中类抽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