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扩大支出范围、调整支付标准的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等损害基金的问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是否合规,领取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发放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虚报冒领及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仍继续领取失业金现象;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是否按规定支出;必要时可延伸至职业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等。
二、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采取省、市分别对下级实施检查的方式。省级检查面为2个设区市及所属的2-3个县市(区),市级检查面不少于1/5的统筹县区。具体工作由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
(二)检查方法。采取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采取上门调查、电话询问、到社会保障所调查等方式,随机选择10%的失业人员进行调研,了解其实际状况。其余检查内容,按照现场检查的方法和要求严格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制定方案。各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5月下旬-6月底,市级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三)7月中旬-8月底,省级组织对部分市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9月,检查总结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业人员,也可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但必须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对涉及财政、地税和就业培训机构等外部单位和个人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二)严格检查整改。各市要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检查质量。对于本次检查及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涉及套取、骗取基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