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4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掌握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状况,规范基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度工作要点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掌握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有益经验和做法,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规范基金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发放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失业保险基金政策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我省有关失业保险基金制度执行到位,是否细化失业保险政策;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章、办法;是否能适应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建立经办机构岗位设置、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情况。主要包括: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和办法核定缴费基数;是否存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等问题。征缴部门是否按照经办机构核定数额征收,有无自行确定缴费数额问题,是否足额征缴,有无缓缴情况;是否全部缴入国库,有无截留、隐瞒、转移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缴费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并缴费,有无少缴、漏缴和不缴失业保险费的行为。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从国库中及时划转到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存款是否真实、准确并与经办机构金额一致。
(三)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政专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银行帐户的开设情况及资金划转情况;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