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特色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琼教职成〔2010〕8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村官班”、“巾帼励志班”、“半工半读班”等各类中职学历班(以下简称“学历特色班”)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历特色班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中职村官班和扶贫巾帼励志班等多种形式的学历特色班,招收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两委干部、社会青年、贫困家庭女孩,采取灵活学制、灵活的教学形式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为海南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亮点。这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面向全民体现终身教育观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探索。加强我省学历特色班的教育管理工作,是推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我省中职学历特色班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提高质量和巩固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明确学习期限,规范学籍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实行学历特色班学习形式的,学习年限最短3年,最长不超过6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实行特色班学习形式的,学习年限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接受中职学历特色班教育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时应当注明为学历特色班。中职学历特色班的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开展中职学历特色班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学籍、教学、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保障必要的教学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成绩考核,保证学历特色班教育的基本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