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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通知

  (四)各鉴定基地要设立伤病人员候检区,候检区面积一般在80-100㎡左右,并配备桌椅和饮水机等设施;候检区须与专家鉴定室相邻近,使鉴定场地相对集中,便于封闭式管理;
  (五)定基地要设置公开办公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六)场地显要位置,上墙公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图》、《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须知》和《鉴定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及鉴定收费标准等板栏,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鉴定”。
  三、加强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规范管理
  (一)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合作协议”确定的职责及要求,统筹规划和建设,共同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及工作进行管理。
  (二)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要联合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并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章程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保证鉴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医院有关科室及医务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全面配合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1、要按照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⑴主要路口或通道要张贴醒目的鉴定指示标识,或安排引导员引领;⑵在候检区设置咨询处、饮水机、序号领取处和导检员,张贴《鉴定须知》;⑶专家鉴定室要备有各项“检查诊断报告单”,配备面检桌椅、检查床、听诊器、血压器、读片灯、软尺、叩诊锤、手电筒、一次性针头等;⑷专家记录本、笔以及胶棒等办公用品;⑸安排笔记本电脑1-2台和计算机专业人员1-2名,协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和电脑输入及打印等。
  2、要指定有关科室有资质的医生或技师按照专家组出具的检查事项,认真进行职工伤病情况检查,客观准确的出具《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由主检医生(或技师)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对诊断证明和报告负全责。  为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医疗机构各有关科室要坚持“鉴定优先”原则,对劳动能力鉴定伤病检查要优先给以安排,并及时作出检查结果。
  3、要严格和规范鉴定现场秩序,安排2-3名保安负责现场安保,专家和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出入制,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鉴定室;被鉴定人员按序号依次进入鉴定检查室,每一位被鉴定人一般仅限1名陪护人员进入。
  4、要制定被鉴定人员突发伤病紧急救治预案,并及时做好现场组织救治等事宜。
  (四)要严格鉴定工作纪律,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查证明手续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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