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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45号)


省直统筹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宗旨,推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依据标准化、鉴定人员专业化和鉴定服务人性化建设,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确定15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见附件,即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鉴定基地)。现就鉴定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目的和原则
  (一)鉴于省直统筹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和路途遥远等实际情况及特点,为最大限度的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省厅特确定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建立规范的合作和管理机制,实行定时定点的“巡回鉴定”制度。
  (二)按照“统筹安排、方便快捷、资质达标和公开透明”原则,根据省直统筹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医疗机构资质及条件,确定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石家庄、邯郸、唐山和张家口因统筹单位及人数较多,特设立鉴定基地2-3个,分别按随机抽取方式安排使用。
  各省直统筹单位和伤病职工,可以就近选择定点鉴定基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务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
  (三)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与被确定为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租用)合作建设与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建立有效的合作与管理机制。
  二、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基础建设
  各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要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章程(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基地。
  (一)统一制作“河北省省直统筹单位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基地”铜牌,经省厅验收合格后挂牌办公。
  铜牌式样:长×宽×厚为600㎜×400㎜×1㎜镀铜板,上一行“河北省省直统筹单位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黑色宋体弧形分布,下一行“鉴定基地”为黑色楷体直线分布;
  (二)以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委托形式,各鉴定基地指派1-2名劳动能力鉴定“协理员”,负责鉴定基地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工作;
  (三)各鉴定基地要设立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室3-5间(或一个不小于60㎡以上的综合鉴定室),每个鉴定室要按照医疗卫生诊断规范和要求安排好相关医疗设施,满足专家组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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