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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
  (五)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中央及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市、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四)国家级和省级物流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扩权县(市)、省直管县辖区的企业,由县(市)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服务外包项目由省商务厅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各市(区)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扩权县(市)、省直管县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如无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可以少报或不报。
  (八)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上报项目全部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自动进入下一年项目库。
  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1年5月27日前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2份,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评审和资金下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公示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据此下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专项资金拨付预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陈加宝 电话:029-87294240
  邮箱:81814080@qq.com
  省财政厅   王晓洪 电话:029-87611227
  邮箱:wangxh@sf.gov.cn

  附件:1、201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项目建设单位及名称建设  地点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审核情况(标注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万元)2011年计划投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手续土地手续环保手续合计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其中:省级  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
合计项目 个       
物流园区项目 个       
1               
2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 个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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