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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降低部分群众常用、价格偏高的省管药品价格,对流通环节加价过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六、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涨价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可以按机制审慎实施;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要区分轻重缓急,统筹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提前一个月上报省局备案。近期,凡达到或超过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区,原则上暂缓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必须出台的涨价项目,要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配合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按时发放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的价格临时补贴。

  要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工作,努力保持学校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八、加大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引导力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选择好公布的品种和内容,改进公布形式,将民生商品价格的零售价与批发价同时公布比对,引导价格合理形成;要拓宽公布渠道,扩大信息公布的覆盖面;要完善公布制度,规范公布程序,确保公布的信息及时准确。

  针对蔬菜价格过高的情况,要学习借鉴苏州做法,结合价格公布工作,有针对性地倡导超市、农贸市场开展菜价惠民活动,促进菜价理性回归。

  要大力推进社会价格诚信建设,通过对“2009-2010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培训表彰,开展“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合法经营”倡议活动,引导诚信经营。

  九、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价格行为的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要坚决依法迅速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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