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重要商品生产保障供应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生猪生产价费扶持政策和农资综合动态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稳定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保供稳价协调机制要求,做好煤电油气保障供应工作,保障生活和生产。
认真开展蔬菜、棉花等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粮棉综合生产能力和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
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我省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立即着手对本地区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情况开展调查,摸清收费现状,研究提出清理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措施。加强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经营者收费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从12月1日起,降低政府投资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不低于20%,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做大做实地产农副产品市场直通车制度,切实减少流通环节。有条件的地区要限定一定时间、地点有序开放蔬菜早市,或者拿出一定比例的市场摊位免费提供给市郊农民、蔬菜种植户进场直销,切实降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
五、进一步减轻群众价费负担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涉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涉企收费清理,在深入清理基础上,建立收费登记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重新审查核发收费许可证,尽快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