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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三、扶持重要商品生产保障供应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生猪生产价费扶持政策和农资综合动态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稳定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保供稳价协调机制要求,做好煤电油气保障供应工作,保障生活和生产。

  认真开展蔬菜、棉花等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粮棉综合生产能力和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

  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我省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立即着手对本地区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情况开展调查,摸清收费现状,研究提出清理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措施。加强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经营者收费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从12月1日起,降低政府投资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不低于20%,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做大做实地产农副产品市场直通车制度,切实减少流通环节。有条件的地区要限定一定时间、地点有序开放蔬菜早市,或者拿出一定比例的市场摊位免费提供给市郊农民、蔬菜种植户进场直销,切实降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

  五、进一步减轻群众价费负担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涉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涉企收费清理,在深入清理基础上,建立收费登记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重新审查核发收费许可证,尽快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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