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苏价综〔2010〕38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今年以来,受灾害性气候、货币流动性充裕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势不断增强。1-10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近期,蔬菜、粮棉、柴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上涨,对群众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增加了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加剧了社会通胀预期。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事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国家和省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稳定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央和省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炭、柴油、化肥、液化气等生产资料价格动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市场、典型企业对市场供应、价格情况、市场预期以及成本、库存、产销量等进行全面跟踪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和倾向,立即预警预报。
从11月25日起提高粮食、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频率,由十日一报改为五日一报,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调整。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监测预警措施,移动预警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城市蔬菜价格上涨通报制度,促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建设,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强化一线监测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